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股东/投资者:
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广明先生,1967年7月出生,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青旅红奇(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青旅红奇(横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兼任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蓝筹天合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5月21日,刘广明先生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王清刚先生,1970年10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金徽酒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敏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8日,王清刚先生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21日,王清刚先生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继续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李安安先生,1977年10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建卡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亿钧耀能新材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5日,李安安先生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21日,李安安先生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继续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 | 现场出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 | 缺席董 | 是否连续两次 | 出席股 |
董事会次数 | 席董事会次数 | 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席董事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东大会次数 | |
刘广明 | 7 | 3 | 4 | 0 | 0 | 否 | 1 |
王清刚 | 7 | 3 | 4 | 0 | 0 | 否 | 1 |
李安安 | 7 | 3 | 4 | 0 | 0 | 否 | 2 |
我们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并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在会议表决中投了赞成票。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李安安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作了述职报告;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全体独立董事与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及中小股东作了深入交流。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27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4月28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6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11月30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及交易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转让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崇阳三特隽水河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12月1日,对前述两项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2月8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31号)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王清刚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安安、董事王栎栎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踏实履行职责,召开多次会议,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持续督导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内审专项检查工作和内控评价工作,督促被监察单位对审计问题、内控问题实施整改,并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2、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李安安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清刚、董事张泉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报告期,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专门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李安安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清刚、董事郑文舫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2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结合旅游行业薪酬水平,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标准,经过审慎研究,对2022年度受薪董事、高管薪酬的发放标准提出了审议意见。
4、战略委员会
董事张泉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广明、董事刘丹军、郑文舫、王栎栎、石悦人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成员在董事会、经营工作会上就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报告期内没有召开专门会议。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多方了解,现场检查天数10天。
(五)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十分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材料,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专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判断并行使表决权;我们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调查;关注并督导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在审议所有董事会议案时,我们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查。对重要议案,特别是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的事项,我们会进行会前电话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可能做出准确判断,确保所通过的议案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和规范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等情况,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4、参与投资者交流活动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投资者服务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与互动。
三、其他情况说明
2022年度,我们除了履行独董应尽的职责,还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举办的培训学习,以加深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个人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022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作出弃权和反对的表决意见。
2023年度,独立董事王清刚由于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期限已满6年,在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王清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未来将继续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
独立董事刘广明和李安安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不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经自查,独立董事刘广明和李安安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广明 王清刚 李安安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