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后,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63%,且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