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二、 |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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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0141号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概伦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概伦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概伦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3]00014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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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概伦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概伦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概伦电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概伦电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李政德 中国注册会计师:
·
穆雪飞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370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338.044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28元。截至2021年12月2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26,798,984.60元,扣除发行费用111,830,322.05元,募集资金净额1,114,968,662.55元。截止2021年12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1]00090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72,361,772.3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89,208,153.6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72,361,772.30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3,573,367.27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66,180,257.5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21年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此制度已于2022年修订,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会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江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正常履行。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2页
行现场调查一次。
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2022年1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16,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21,2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2022年4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4月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和子公司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8112501014401178008 265,352,592.01 活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8112501014201178010 203,324,559.19活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8112501013501178011 1,145,395,214.46 5,453,961.75活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
216420100100158242 54,319,095.41 活期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江支行
121939206210802 137,676,921.31活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8112501013401237063 53,127.85活期合 计1,145,395,214.46 666,180,257.52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银行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