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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独董述职报告李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12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华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的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华44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12022年4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①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的独立意见;②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③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2年8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①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②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年12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①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②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项;③关于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方润刚先生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认可
①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②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③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④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⑤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⑥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⑦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⑧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⑨关于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方润刚先生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⑩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领导审计委员会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报告期内,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详细审核对外投资项目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薪酬

体系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工作表现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并制订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电话、邮件、参加公司内部会议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文件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与管理层等人员的沟通交流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基本掌握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华):

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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