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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林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林云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由于林云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林云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林云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林云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监事情况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临时提案形式提名阎曼华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阎曼华女士简历如下:

阎曼华女士,1980年12月出生,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机关工会委员、四川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凉山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工作部部长、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委员,兼任川桂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阎曼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阎曼华女士持有公司3000股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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