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9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9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主营业务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第四季度占比分别为36.24%、
54.68%、76.2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6%、67.39%、93.26%。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第四季度
尤其是12月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收入确认依据、验收周期等,说明是否存在年末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控制权稳定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21年7月发行人引入兴申创投、金智银创等外部投资者时对触发股份回购的经营业绩等作出特殊约定,2021年12月解除相关约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家德及其子蒋承龙存在向第二大股东朱晋生借款出资的情形,合计借款1,511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2021年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说明在业绩未达约定的情况下,相关股东未要求执行股份回购等条款,并同意彻底解除相关特殊约定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对借款的偿付安排,如不能按期偿还,是否对控制权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对相关股东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融资规模的合理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首发募投项目之“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尚未完全达产;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尚在建设期。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向“年产12万
平方米新能源汽车PCB专线建设项目”等。本次募投项目与首发募投项目产品类型存在一定重合。
请发行人:(1)说明首发募投、前次可转债募投和本次募投项目的生产线是否具有专用性,是否可切换用于生产不同产品;(2)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融资规模的合理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四)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四)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