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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拓日新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号)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向16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6元,其中发行对象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获配5,300,354股,获配金额30,000,003.64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对象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76,678,445股,总股本由1,236,342,104股增加至1,413,020,549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300,354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的

0.38%,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对象为1名,共涉及1个股东证券账户,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股东证券账户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份占 总股本比例
1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300,3545,300,3540.38%
合计-5,300,3545,300,3540.38%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25,922,6541.83%-5,300,35420,622,3001.46%
高管锁定股20,622,3001.46%020,622,3001.46%
首发后限售股5,300,3540.38%-5,300,354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87,097,89598.17%+5,300,3541,392,398,24998.54%
三、总股本1,413,020,549100%-1,413,020,549100%

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对象在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时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本单位同意自拓日新能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拓日新能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本单位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2、本人/本单位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人/本单位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拓日新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璇 薛万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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