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5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3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董事康鹤、雍娟、田丰、刘丽杰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了《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预案进行修订,并形成《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董事康鹤、雍娟、田丰、刘丽杰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了《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并形成《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选举雍娟女
士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