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其中,预案文件名称由《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调整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涉及的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释义 | 释义 | 更新了释义相关内容 |
特别提示 | 特别提示 | 更新了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第一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 1、更新了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更新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审批情况 |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更新了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 |
1、变更了生物质发酵微生物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房山区”变更为“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实施主体由“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变更为“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林涿州生物能源限公司”实施; 2、更新了生物质发酵微生物研发中心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 |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