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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其中,预案文件名称由《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调整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涉及的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预案章节章节内容修订情况
释义释义更新了释义相关内容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更新了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一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1、更新了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更新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审批情况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更新了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
1、变更了生物质发酵微生物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房山区”变更为“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实施主体由“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变更为“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林涿州生物能源限公司”实施; 2、更新了生物质发酵微生物研发中心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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