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2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为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应收款项、存货及固定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后,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251,164.1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准备
项目 | 信用减值损失(单位:元)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90,625.00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543,113.01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159,295.06 |
合计 | 4,893,033.07 |
(二)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 | 资产减值损失(单位:元) |
原材料减值损失 | 2,062,903.37 |
存库商品减值损失 | 21,868,139.66 |
合计
合计 | 23,931,043.03 |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项目 | 资产减值损失(单位:元) |
机器设备减值准备 | 182,422.57 |
房屋建筑物减值准备 | 3,244,665.49 |
合计 | 3,427,088.06 |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有证据表明单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组合计提: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以客户信用等级组合和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确定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
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每年末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四川中天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报告号:川中天华成评报字(2023)22号)】,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8,120.45万元,账面净值为2,372.73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对存在减值的房屋建筑物计提了减值损失3,244,665.49元,对存在减值的机器设备计提了减值损失182,422.57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32,251,164.16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2,251,164.16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依据真
实、可靠,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完整,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七、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