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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6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戚振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经全体董事认可,同意豁免公司于会议召开前3日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的义务。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相关债务形成具有其历史因素,是孙洁晓先生为支持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而受让上市公司难以持续盈利的资产所形成,并非出于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个人盈利之目的;抵偿债务的资产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评估价值公允;董事会通过对抵偿债务资产的调查及对公开信息的持续关注,获取并掌握了抵偿债务资产的相关材料与现状,基于此,并考虑评估假设,在评估值基础上,进一步协商降低了相关资产的抵偿价格,整体交易定价合理;

抵偿债务协议条款规范合法,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及关联方承诺对抵偿债务的两项资产承担减值补偿责任,补偿方式明确;对于剩余待偿还往来款,通过质押协议设置了明确的质押标的,为后续还款提供了保障;综合考虑实际控制人可偿债资产有限的前提,本次偿债方案能够有效推动历史遗留债务问题的解决,在当前情况下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并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以资抵债的方案并签署相关以资抵债协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袁静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4月24日15:00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号)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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