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共160.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文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4日、2020年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13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6.00元/股调整为35.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1年5月6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5月12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43.008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0、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50元/股调整为
34.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2年5月10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5月16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419,140股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53,300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4日,公司对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7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0.00元/股调整为79.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2年5月10日,公司完成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5月16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89,000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9、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7.00元/股调整为
86.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2年5月10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5月16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12,260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公告》。
11、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6.6500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3.1510万股;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
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0250万股;
4、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2150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2.0410万股。
(二)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1500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9000万股;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1150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1650万股。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1000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5060万股;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7940万股;
4、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已到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1900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5900万股。
(四)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9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7.4100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5050万股;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740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3.989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
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晶丰明源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晶丰明源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