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了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该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晓野(签字):
2023年3月28日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2023年3月28日
独立董事:
洪志良(签字):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