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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改)》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22年1月-12月期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经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2,787,443.11元;加年初的未分配利润699,617,368.44元;加上处置权益工具投资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到留存收益21,423,459.60元;减去按照公司2022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5,421,090.27元;减去2022年已对所有者的分配35,546,400.63元,本年度可以用于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892,860,780.25元。

公司拟按2022年末总股本807,886,61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共计23,428,711.86元,尚余869,432,068.39元结转下年度。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苏州硅能、苏州晶讯、苏州超樊、苏州华锝、德信芯片、苏州明皜、艾特曼、明伦源、圣源庠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产业链、降低技术开发的沟通成本和开发风险、扩大销售。由于交易的主要条款与其他客户不存在不合理差异,所以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2022年公司无违反《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情形发生。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苏州硅能、苏州晶讯、苏州超樊、苏州华锝、德信芯片、苏州明皜、艾特曼、明伦源、圣源庠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产业链、提高产品整体竞争力、扩大销售,降低技术开发的沟通成本及开发风险和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由于交易的主要条款与其他客户不存在不合理差异,所以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并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九、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量及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公司的信用等级,增强公司资金头寸调剂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效运用财务杠杆获得更好的回报,公司拟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申请授信。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量及授权的相关业务,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或文件。

十、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执业,较

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展公司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小额融资,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杰、朱良保、叶玲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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