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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总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额不超过9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3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30亿元融资总额授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各项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根据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形。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公司存放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且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保护公司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风险处置预案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八、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涉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平衡及优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者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属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该交易有利于公司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廖中新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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