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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建设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以相对应项目土地及项目后续建设形成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有利于该项目顺利推进实施,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

二、关于收购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51%的股权,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本次收购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51%的股权。

三、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完成对海宁广源的股权收购后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海宁广源的部分股权转让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该事项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融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

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佳 宋小保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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