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4月6日行使完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金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6.26元/股于2023年2月23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5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凯大催化于2023年3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6日),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凯大催化按照本次发行价格6.26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5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15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16,230万股增加至16,38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7.02%。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939.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6,260.00万元,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7,19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63.7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35.21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国金证券已共同签署《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 实际获配 股数 (股) | 延期交付 股数 (股) | 非延期交付 股数 (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北交所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92,927 | 0 | 392,927 | 6个月 |
2 | 杭州兼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兼济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96,464 | 89,391 | 107,073 | 6个月 |
3 | 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491,159 | 491,159 | 0 | 6个月 |
4 | 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谦吉通泰新能源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919,450 | 919,450 | 0 | 6个月 |
合计
合计 | 2,000,000 | 1,500,000 | 500,000 | / |
本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150万股股票,发行人将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3月8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348011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1,500,0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0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3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增加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53.94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其中明确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50.00万股)。
2023年2月,公司与国金证券签署了《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予国金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 魁 付芋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