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56 证券简称:R金荔1 主办证券:东海证券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光辉街1号智选假日酒店17楼行政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达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75,838,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9%。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依据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湘0406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2020)湘0406破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划转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05,664,000股变更为211,328,000股。为保持《公司章程》的准确性与时效性,现公司相应的修订《公司章程》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九条。
原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1989年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72.79万股,1990年和1992年获准分别向社会发行1827.21万股和1856万股,1993年以获准将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中的624万元折为624万股,公司共计总股本为508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2080万股于1996年10月25日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7年5月24日经股东大会通过1996年度利润分配(按10:3的比例送股),公司现有总股本为6604万股。公司2001年4月13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准,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转增6股,共增股本3962.4万股,公司总股本为10566.4万股。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10566.4万元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566.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1989年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72.79万股,1990年和1992年获准分别向社会发行1827.21万股和1856万股,1993年以获准将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中的624万元折为624万股,公司共计总股本为508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2080万股于1996年10月25日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7年5月24日经股东大会通过1996年度利润分配(按10:3的比例送股),公司现有总股本为6604万股。公司2001年4月13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准,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转增6股,共增股本3962.4万股,公司总股本为10566.4万股。依据2020年12月31日雁峰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资本公积金中的 10566.4万元转增10566.4万股,公司总股本为21132.8万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1132.8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13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838,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此项议案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于中路先生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现于中路先生提议,免去袁金华、蒋斐、欧正文的董事职务,同时提名于中路、王海弘、李广兴三人为新的董事候选人,与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周达苏、王永辉、廖雪辉、张磊共七人组成公司董事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838,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此项议案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及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于中路先生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现于中路先生提议,免去吴少华、陈腊生监事职务,并提名韩冬利、刘弘为公司股东监事候选人(另外一名职工监事将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后进行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838,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此项议案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未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股数75,838,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此项议案审议未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
湖南由法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贺谭朝、蒋漓漓
(三)结论性意见
湖南由法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由法律师事务所关于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