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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关于收到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银检刑不诉[2023]2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不起诉决定书》,2016年12月30日-2020年11月30日,公司向主管海关兴庆海关(原银川海关现场业务处)申请办理了2本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在执行手册期间,公司未经海关许可,将结余保税料件投入到国内订单的生产中,在国内销售,所得货款全部归入公司。经银川市海关关税部门计核,公司偷逃税款39.62万元,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公司后续主动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补缴了全部应缴税款。

二、处理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公司涉嫌犯罪数额较小,主动补缴了应缴税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不予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补缴了全部应缴税款39.62万元,且未被起诉,免于刑事处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四、备查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银检刑不诉[2023]2号)

2、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送达回证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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