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前征询全体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真审阅《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鉴证等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虹 | 孙为 | 张海燕 | ||
时间: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