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2 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4.50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6,976,700股,发行价格每股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9,999,734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97,749,7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16日全部到账,2015年1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5)第7-15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39,774.9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93,262.39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245.9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356.18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56.08 | |
偿还银行借款 | C3 | 46,458.4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95,618.5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302.03 | |
偿还银行借款 | D3=C3 | 46,458.4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6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3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3.5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0,452,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49,999,756元,扣除发行费用57,799,995.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92,199,760.3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7日全部到账,2017年2月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第7-12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29,219.9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15,369.17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538.6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45.4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89.54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C3 | 115,133.5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15,814.5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728.15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D3=C3 | 115,133.5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 募投项目 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注销情况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瀚园支行(原番禺支行) | 441162949018800005983 | 2022年11月7日办理销户手续 |
上市公司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 | 531900026510903 | 2022年9月30日办理销户手续 |
上市公司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 44078001040024999 | 2022年12月06日办理销户手续 |
上市公司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 05871146000001568 | 2022年11月2日办理销户手续 |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 募投项目 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金额(元)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瀚园支行(原番禺支行) | 441162949018800016201 | 2022年8月8日办理销户手续 |
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碧桂园支行 | 531900026510704 | 2022年7月20日办理销户手续 | |
本次重组现金对价部分及上市公司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项目 | 浙商银行广州分行 | 5810000010120100100229 | 2022年7月13日办理销户手续 | |
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1880100048103 | 2022年7月18日办理销户手续 |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四、 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止2015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546万元。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5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德师报(核)字(15)第 (S0333)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报告》,本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5,123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2,37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2月18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5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8月17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8月17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7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4月11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85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6月13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6月13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资金用途情况:
经公司2022年8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9月13日202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鉴于本公司“长沙项目一期”、“横琴项目”和“增城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工程款尚未结算完毕,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4,157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上述剩余待结算的工程款和设计费,本公司将在完成结算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2022年6月2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7月11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考虑到长沙当地关于地产去库存的相关政策于2022年4月底才落地,本公司与长沙当地政府沟通调规事宜的时长及沟通结果均不可控,如剩余募集资金长期在专户闲置或仅作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本公司审慎考虑,本公司决定终止长沙项目二期A1-1地块的建设,并将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110,452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长沙项目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明确后,本公司再以自有资金重新启动该项目,重启日期以公司公告为准;考虑到南沙项目已竣工验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将南沙项目专用账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4,508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南沙项目完成结算后,本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尚待支付款项。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4。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7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表1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39,775 | 本年度投入或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46,51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4,157(注4) | 已累计投入或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39,77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8%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1) | 本年度投入或使用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或使用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注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注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支付 | 否 | 30,000 | 30,000 | 30,000 | - | 30,000 | - | 100 | 已完成 | 注2 | 是 | 否 | |||
长沙项目一期 | 否 | 37,000 | 37,000 | 不适用 | 40 | 29,86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17.12.13 | 注3 | 注3 | 否 | |||
横琴项目 | 否 | 109,000 | 109,000 | 不适用 | 2,316 | 77,97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17.12.12至 2017.12.28 | 注3 | 注3 | 否 | |||
增城项目 | 否 | 69,000 | 63,775 | 不适用 | - | 57,77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16.10.13 | 注3 | 注3 | 否 | |||
小计 | 245,000 | 239,775 | 2,356 | 195,618 | |||||||||||
归还银行借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4,157 | 44,15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46,513 | 239,775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内容。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内容。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内容。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内容。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承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投入金额,故不适用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注2: 2015年度,本公司以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江商业”)100%股权和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本营”)100%股权。香江商业本年合并净亏损为人民币1,174万元,深圳大本营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2万元。
注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长沙项目一期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出租(本年出租商铺写字楼实现净亏损人民币1,249万元,项目竣工后累
计实现净亏损人民币7,028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毕;横琴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年已售公寓和出租商铺实现净亏损人民币13,441万元,项目竣工后累计实现净亏损人民币23,270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毕;增城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年已售住宅车位和出租商铺车位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41万元,项目竣工后累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7,756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毕。
注4: 2022年9月,本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4,157万元变更使用用途,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附表2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29,220 | 本年度投入或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13,85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13,405(注5) | 已累计投入或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29,22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9%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1) | 本年度投入或使用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或使用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 - (1)(注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注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支付 | 否 | 70,000 | 70,000 | 70,000 | - | 70,000 | - | 100 | 已完成 | 注2 | 是 | 否 | |||
长沙项目二期 | 是 | 138,000 | 132,220 | 不适用 | 221 | 28,96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3 | 注4 | 注4 | 是 | |||
南沙项目 | 否 | 27,000 | 27,000 | 不适用 | 225 | 16,84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17.6.23 | 注4 | 注4 | 否 | |||
小计 | 235,000 | 229,220 | 446 | 115,815 |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13,405 | 113,40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113,851 | 229,22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内容。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内容。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内容。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内容。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内容。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承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投入金额,故不适用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注2: 2016年度,本公司以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好
天地”)100%股权,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家福特”)100%股权以及长春物业和郑州物业,和向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州物业。沈阳好天地持有物业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为人民币2,130万元,深圳家福特持有物业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为人民币15,406万元,其余三处物业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为人民币2,315万元。
注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长沙项目二期包括A1-1、A1-2地块,截至2022年12月31日,A1-1地块处于临建状态,尚未开工,A1-2地块已于2017年12月竣工
验收。
注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长沙项目二期A1-2地块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本年已售商铺实现净亏损人民币1,532万元,累计
已售商铺实现净亏损人民币6,002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尚未结算完毕;南沙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年出售及出租商铺写字楼实现净亏损人民币2,733万元,累计出售及出租商铺写字楼实现净亏损人民币17,902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毕。
注5: 2022年7月,本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3,405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3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偿还银行借款 | 长沙项目一期 | 7,133 | 7,133 | 7,133 | 7,133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横琴项目 | 31,024 | 31,024 | 31,024 | 31,024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增城项目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44,157 | 44,157 | 44,157 | 44,157 | 10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经本公司2022年8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9月13日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鉴于本公司“长沙项目一期”、“横琴项目”和“增城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工程款尚未结算完毕,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4,157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上述剩余待结算的工程款,本公司将在完成结算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2022年9月,本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4,157万元变更使用用途,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附表4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1-12月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长沙项目二期 | 103,251 | 103,251 | 103,251 | 103,251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南沙项目 | 10,154 | 10,154 | 10,154 | 10,154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113,405 | 113,405 | 113,405 | 113,405 | 10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关于长沙项目二期:考虑到长沙当地关于地产去库存的相关政策于2022年4月底才落地,本公司与长沙当地政府沟通调规事宜的时长及沟通结果均不可控,如剩余募集资金长期在专用账户闲置或仅作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本公司审慎考虑,终止长沙项目二期A1-1地块的建设,并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偿还到期有息负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维持日常业务发展的费用、税金开支等。待长沙项目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明确后,本公司再以自有资金重新启动该项目。 2、关于南沙项目:考虑到南沙项目已竣工验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偿还到期有息负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维持日常业务发展的费用、税金开支等。待南沙项目完成结算后,本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尚待支付款项。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2022年7月,本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3,405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