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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关于公司董事敏感期增持公司股份及致歉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敏感期增持公司股份及致歉公告

公司董事丁香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丁香鹏先生出具的《关于敏感期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丁香鹏先生因证券账户操作失误于2023年4月6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本次增持属于敏感期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敏感期增持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丁香鹏先生于2023年4月6日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交易均价为18.42元/股,交易金额为92,100元。上述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立即向丁香鹏先生核实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丁香鹏先生在非主观故意的情况下,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发生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份交易。丁香鹏先生买入公司股票属于个人行为,未知悉任何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次增持前,丁香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2,865,280股,占公司总股本

28.7287%。本次增持后,丁香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2,870,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314%。上述买入的公司股票尚未卖出,暂未产生收益。

公司已预约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本次交易属于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关于

窗口期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致歉及本次事件的处理

1、上述行为发生后,丁香鹏先生已认识到该笔误操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就此次敏感期增持公司股票行为报告公司董事会。其本人就本次敏感期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日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个人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及以上股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审慎操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丁香鹏先生出具的《关于敏感期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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