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表示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天健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符合独立性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