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前述拟发行中期票据事宜未实施且已到期。为拓展公司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根据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下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注册发行规模: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额度; 2、发行日期: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4、发行期限:不超过五年;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中期票据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会授权年度融资额度范围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