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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3-035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化中大道7号康普化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邹潜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7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编写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2年董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763,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写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763,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2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019)、《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763,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议案内容:

根据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763,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及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763,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763,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3-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9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邹潜、重庆迈顺金属溶剂萃取技术中心(有限合伙)、邹扬、张冬梅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3-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763,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763,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049,793.46元,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04,196,856.91元。公司2022年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0,043,991.95元,2022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0,567,299.05元。

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公司发展规划,经董事会讨论,2022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763,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9,000100%00%00%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9,0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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