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原材料及商品采购、出售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租赁等日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下列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形:
(一)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费用;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以超过正常结算期应收款等方式被关联方变相占用资金。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三)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0。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和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该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利润水平、未来发展需求及股东回报诉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能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80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的审核,经核实,2022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批准的总额度,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所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在该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余鹏翼、廖锐浩、叶广宇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