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执业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企业拟与关联方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是确切必要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方式的原则进行的,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鹏翼、廖锐浩、叶广宇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