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23-007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80万元。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锦棋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龚新海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平静文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参与上市公司审计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2023年为公司提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9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3.80万元,合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5.80万元,较去年增加2万元。审计服务费用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能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前,已知悉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了事前认可,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执业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能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8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