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上午10点在闵行区银都路2889号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位,其中亲自出席8位,委托出席1位,其中董事叶志坚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王学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全体董事对所有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讯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暨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定,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935,674.36元,母公司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6,334,013.13元。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86,677,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00,313.39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5。
6、审议通过《聘请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6。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也提交全体董事审阅,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