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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偿还部分借款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统一股份偿还部分股东借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西力科”)以现金方式收购了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支付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信”)申请不超过6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借款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

年,利率为8%/年(单利),公司将借款通过增资或借款等形式提供给上海西力科,由后者支付本次收购的交易对价,公司已与深圳建信签订了《资金支持协议》,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资金支持协议》约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向深圳建信借款46,400万元,2022年5月10日借款3,600万元,累计借款50,000万元。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根据《资金支持协议》的约定,使用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于2023年3月30日前,偿还深圳建信借款本金25,000万元。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资金支持协议》的约定进行付款,《资金支持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统一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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