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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统一股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石化”)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统一石化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仟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并根据银行调剂要求调剂使用相关授信业务额度。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经营层在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南商行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5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13层至16层、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营业期限:

2007-12-20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结构: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持有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00%股权,信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指标(已审数据):截至2021年末资产总额1,473.3亿元,负债总额1,319.38亿元,资产净额

153.93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

23.64亿元,净利润

6.05亿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统一石化向南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仟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南商行申请8仟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具体信贷条款、利率等内容将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定价标准及依据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商业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南商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此次关联交易行为,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利于全资子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弹性,提升融资效率,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南商行申请8仟万元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统一石化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发展。本次交易定价标准及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在公司关联董事周恩鸿先生、王佐先生、李嘉先生、樊飞先生、岳鹏先生、奚强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统一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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