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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集泰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1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32,71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3,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999,988.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1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22,630.2620,973.6417,173.0981.88%
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
2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7,359.166,771.406,771.40100.00%

注: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原募投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成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结余资金

586.16万元用于调整后的“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环境影响,项目的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一定制约,导致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延迟。

2、由于近几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而公司前述项目工程量相对较大、方案较为复杂,公司为适应下游行业发展和公司战略规划,在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建设方案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迟。

因此,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4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的实现。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募投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4月30日。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和研发实际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4月30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 军 陈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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