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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331,700,56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4%。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0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5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0%。

2023年4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发来的《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北方稀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函》,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与质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及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股东名称包钢(集团)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297,00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2.3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22%
解质时间2023年4月6日
持股数量1,331,700,569股
持股比例36.8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

包钢(集团)公司本次解质的部分公司股份将用于其后续质押,详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股)是否为 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 起始日质押 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包钢(集团)公司300,000,0002023年 4月6日2024年 12月31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2.53%8.30%用于子公司融资担保
合计/300,000,000/////22.53%8.30%/

(二)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钢(集团)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包钢(集团)公司1,331,700,56936.84%0300,000,00022.53%8.30%0000
合计1,331,700,56936.84%0300,000,00022.53%8.30%0000

(四)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包钢(集团)公司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本次质押用于为其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其本次质押及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目前没有平仓风险,若出现平仓风险,包钢(集团)公司将按照质权人的要求追加质押股

票或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本次质押不会造成包钢(集团)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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