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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好医疗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86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27万股,并于2022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36,239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666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887.118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90.7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78.881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9.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471,72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607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4月12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47.172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6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71,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7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943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股)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剩余限售股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471,7290.6078%2,471,729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68,871,18790.71%02,471,729366,399,45890.10%
1.1首发前限售股362,390,00089.11%00362,390,00089.11%
1.2首发后限售股6,481,1871.59%02,471,7294,009,4580.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7,788,8139.29%2,471,729040,260,5429.90%
三、总股本406,660,000100.00%00406,660,000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李靖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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