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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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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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XYZH/2023BJAA5F0004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申报财务报表),并于2023年3月16日、2022年3月17日、2021年3月18日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3BJAA5B0008、XYZH/2022BJAA50108、XYZH/2021BJAA50246)。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6]6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民士达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我们对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基于我们为申报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民士达公司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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