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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费维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费维栋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8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18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流程,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参加的2022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8次会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

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引入员工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提前赎回“江丰转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上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本人对推荐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形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该次会议。

2、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3、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审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被激励对象考核表》,有效促进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非常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及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费维栋

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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