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津贴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者,已在公司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者,津贴为税前15万元人民币/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津贴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新聘人员津贴参照上述标准发放。
3、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