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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6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新修订后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快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新修订后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

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认真分析和提出的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玉顺 王小兰 黄德汉

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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