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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泰健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法律、公司所从事行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为刘峰先生、刘林森女士和徐建新先生。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现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谢树志先生、刘林森女士和杨渊先生。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谢树志,男,1965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财政学系经济学学士、南京大学会计学系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容诚会计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合伙人,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届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港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刘林森,女,1977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执业律师。历任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任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3、杨渊,男,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历任上海尊筑建筑

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星杰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上海星杰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公司独立董事。

4、刘峰,男,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白云机场、青岛海尔、中远航运、厦门建发、德邦物流等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会计系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厦门安纳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执行董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5、徐建新,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副主任药师。曾任职于抚州地区卫生局药政科、抚州地区药品检验所,历任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欣远景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抚州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

(二)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均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职,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任职期间我们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谢树志22000
刘林森77000
杨渊22000
刘峰(离任)55003
徐建新(离任)55003

(二)会议表决情况任职期间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二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22年4月2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

(3)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4)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6)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7)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8)计提公司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8月3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9月2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成就。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子公司运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五)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前,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会详细阅读董事会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在会议上,审慎、认真、勤勉地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与建议,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2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前征得了我们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我们充分了解和查验,我们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被聘任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被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其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且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有效地披露信息。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参与决策的同时,督促会议程序的合法合规,促进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各议事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工作,以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各项职责。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我们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2023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6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树志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林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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