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查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畜牧师),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二、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日常经营业务暨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畜牧”)及下属子公司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2023年度发生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业务内容为公司向新疆畜牧及下属子公司采购退役奶牛(退役奶牛:即当产奶量达不到企业标准时进行淘汰处理的奶牛,这些奶牛通过快速育肥出栏后屠宰肉用),预计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公司向新疆畜牧及下属子公司销售冻精,用于奶牛的配种,预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上述总额度预计不超过5,6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武清、高超、吴新忠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