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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汤其美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师玉春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红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汤其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红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师玉春先生2020年8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师玉春2020年8月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并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信永中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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