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416,915.5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5,314,123.10元。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537,653.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52,360,673.9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为:“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2022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为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利润分配预案制定过程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