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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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