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