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偰正才)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按时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按时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3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 | 同意 |
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3月30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5月10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9、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 | 同意 |
11、关于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18、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19、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5月3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0月1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 | 同意 |
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6、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10月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3、战略委员会: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等事项,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更好的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偰正才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