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极光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璐璐 | 联系电话:0755- 25860752 |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思琪 | 联系电话:0755- 2586992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3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1、海通证券关于南极光2021年度及2022半年度跟踪报告; 2、海通证券关于南极光2022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关注发行人加快前次募集资金投入的问题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于2022年12月达到生产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7,089.86万元,剩余款项主要系未到付款期的厂房购置款和设备购置款,公司后续将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点讲解,依据的法律法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 |
3.“三会”运作 | 无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6.关联交易 | 无 | -- |
7.对外担保 | 无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2022年度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 |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及其控制的南极光管理、奥斯曼的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 |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 是 | —— |
司股价的承诺。 | ||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及补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 |
5、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 |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 |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股利分配计划的承诺。 | 是 | —— |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 |
10、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 |
11、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 | 是 | —— |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及其控制的南极光管理、奥斯曼的一致行动承诺。 | 是 | ——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2年6月16日,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原保荐代表人贾文静无法继续从事对南极光的持续督导工作。海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谭璐璐接替贾文静的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谭璐璐 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