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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项目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

此,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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