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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3年4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其中董事薪酬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相关工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

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事项。

六、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上述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邵燕芬、陈士军、陈照龙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恰当的、谨慎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德华 杨利成 张世超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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