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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6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3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允、合理定价,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使闲置资金利益最大化,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28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同意该议案。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曾林涛、王运生、陈庆丽

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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