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查阅相关资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长远先生应予以回避。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金龙 涂书田 李肇兴
2023年4月4日